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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

发布于:2018-05-26 09:42   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
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

(定点医疗机构)

 

    “三个一批”行动
    通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、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、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“三个一批”行动,基本实现贫困人口“看得起病、看得上病、看得好病、少得病、不得病”的期盼。
    三重保障线
   实施基本医疗保险+大病保险+医疗救助“三重保障线”制度,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
   大病集中(专项)救治
    救治病种:食管癌、胃癌、结肠癌、直肠癌、终末期肾病、儿童白血病、儿童先心病、乳腺癌、宫颈癌等9种大病。农村贫困患者住院,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、耗材、检查、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,严禁违规推荐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、耗材、检查、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。
    因病情需要,确需使用的贫困患者,医患双方要签订《河北省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、耗材、检查、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使用知情同意书》,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。
家庭医生签约服务
   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,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,优先覆盖高血压、糖尿病、结核病等慢病人群,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“应签尽签”。
    合理组建家庭医生团队,贫困人口自愿选择家庭医生,并与家庭医生团队规范签订服务协议,明确签约服务项目、频次、时间等内容,签约机构、家庭医生、签约居民分别留存。
   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依据签约协议,通过集中预约或者上门服务等方式,开展基本医疗、公共卫生、慢病管理、健康咨询、中医干预等履约服务,按照签约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。
    家庭医生团队要制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白卡,告知、张贴家庭医生团队联络方式,签约服务项目等,要在服务后留下相应服务记录。
    先诊疗后付费
    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在县、乡两级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,凭个人社会保障卡(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)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、特困等相关证明(证件),与医院签订“先诊疗、后付费”协议,医院收存患者贫困证、社会保障卡原件(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)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后,不得再收取住院押金,直接住院治疗。
    实施“一站式”报销结算
    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,在综合服务窗口享受“一站式”结算服务,只需支付“三重保障线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。
    规范诊疗行为
    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要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、检查及耗材使用,严格执行自费药品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签字制度,严格执行住院费用“一日清单”制度,合理控制医疗费用,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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