森林防火期
根据《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》,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市森林防火期。防火期内禁止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。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,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。防火关键时期:农历十月一日、春季农忙、清明节、元旦、春节、五一、大风干旱季节。
森林防火责任
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苗木、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,应按规定划分责任区,确定责任人,配备防火设施、设备、警示宣传标志和护林员。
森林防火关键时期用火规定
森林防火期内,严禁下列野外用火:1. 吸烟、乱丢火种;2. 燃放烟花爆竹、祭祀用火、点放孔明灯;3. 烤火、野炊;4. 燎地边、烧秸秆、烧荒、焚烧垃圾;5. 其他未经批准的用火。
乡村干部要常督导,防火护林人员要按照负责区域加强巡护,发现违法用火要立即制止,乡村干部发现火情要立即处置;护林员不准离岗不巡查,不准有火不上报;火案调查,乡村干部要积极配合,护林员不准知情不举。
森林扑火常识
森林火灾分类:
1. 地表火。是沿着地表燃烧枯枝落叶、杂草和灌木以及采伐剩余物。火焰1.5米以下火势较弱的,把人员分开,直接沿火线从两侧扑打,依次快速推进;火焰1.5米以上时,后撤,待火势减弱后再直接扑灭。
2. 树冠火。燃烧猛,火势强,一般不能直接扑打,主要在起火区前一定距离开辟防火隔离带,在树冠火转为地表火或早晚火势减弱时,再用人力直接扑打,边打边清理,直到彻底熄灭余火为止。
3. 地下火。是燃烧地下腐殖质或泥炭层的火,我市不多见。扑救方法主要是沿火场周围清理杂草、落叶,挖出一条宽60厘米,深见生土层的隔离沟,将火阻断熄灭。
森林扑火注意事项
1. 扑火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联系,服从命令,听指挥,不能乱打硬拼,要时刻观察火势、风向、地形,注意安全,决不可存在侥幸心理。
2. 扑火时,要用投入重兵坚持小火当大火打,坚持“打早、打小、打了”。
3. 不要动员残疾人、孕妇、未成年人和不适宜参加的人扑火。
4. 彻底清理好火场。明火扑灭后,针对朽木、干树疙瘩、牲畜粪便等,要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(每隔5-10米一个人),发现余火立即用土埋或用水烧灭。要达到“三无”,即无火、无烟、无气(指烟气)时方可撤离。
森林防火安全知识
1. 护林防火,人人有责。时刻牢记,森林防火,从我做起,从现在做起。
2. 森林火灾重防范,严控火源是关键。